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1.有期限。公司分配利潤,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利潤分配。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章程可以對此作出另外的約定。每個股東都享有利潤分配請求權。
2.法律依據
(相關資料圖)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1.企業(yè)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2.企業(yè)必須按當年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一定比例(一般為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當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積金以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4.企業(yè)當年發(fā)生虧損,原則上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5.有限合伙企業(yè)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公司分配利潤有時間期限嗎,利潤分配的限制條件有哪些》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