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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解除違約條款還有效嗎
合同解除違約條款還有效。當合同無效或是被撤銷后,其違約金條款即屬于結算清理條款,還仍然保持其效力,約束雙方當事人。因此合同違約金條款并不因為合同無效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
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1.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guī)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guī)定。
2.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三、
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呢
合同解除的后果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定或約定的其他后果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