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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刑事拘留是否嚴重還要看案件實際情況
刑事拘留是指行為人涉嫌犯罪,有可能被判刑“坐牢”,為防止嫌疑人脫逃而先將其送至看守所關押,等候?qū)徟械囊环N嚴重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