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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體現在如下:
(資料圖)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fā)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fā)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fā)行;
7.國家機關為執(zhí)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fā)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fā)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fā)行;
12.將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使用價值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在于:公平和效率。找法網提醒您,即在保證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里?!肮健斌w現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則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為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實質就是對利益的協(xié)調和平衡。
三、1.被使用的作品必須已經發(fā)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須是出于非商業(yè)用途;
3.合理使用不應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以外的其他合法權力;
4.合理使用還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使用作品必須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作品的出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