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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出判決?起訴離婚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起訴離婚原則上六個月內可以判決,但如果適用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可以判決。根據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離婚,沒有復雜的財產糾紛的,從立案開始進入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到結案是三個月時間。如果有復雜的財產糾紛的,適用普通程序,從立案到結案是六個月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