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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如采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則退股程序如下: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
2、如對外轉讓股權,則獲得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后,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
3、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
根據(jù)《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