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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詐騙案的受害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回款項:
第一種方式,可以通過公安機關(guān)追繳贓款贓物。
公安機關(guān)在辦理詐騙案件過程中,依靠偵查手段查封、凍結(jié)犯罪嫌疑人的財產(chǎn)及銀行賬戶,隨著案件的進展,在案件結(jié)束后應(yīng)將贓款贓物返還被害人。
第二種方式,被害人主動提起訴訟追償。
被害人主動尋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財產(chǎn),通過民事訴訟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償遭受的財物損失。通過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追款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dāng)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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