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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依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第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第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第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第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中規(guī)定,
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第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對于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情節(jié)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