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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車提醒您,車輛報廢的標準:
(資料圖)
1.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2.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三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法律快車提醒您,機動車報廢的里程數如下: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法律快車提醒您,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guī)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guī)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具體如下:
1.出租車(小、微型)是8年;
2.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是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是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是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是15年;
6.半掛牽引車是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