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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債權人債券會因為債務人有時財產的不當而減少,往往會危害了債權人,而合同保全則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分別是行駛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務的權利。2、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為的權利。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采取了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并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guī)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主要是《》第24條、第26-28條、第32條、第79條、第82條、第83條、第9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15條、第2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集體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第51-56條,及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規(guī)定》。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57-67條。處理非全日制用工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68一72條,及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 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經濟補償金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第85條、第87條,《違反和的經濟補償辦法)。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4條。三、勞動合同糾紛管轄地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勞動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四、勞動合同糾紛需要提供的證件勞動爭議案件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2、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的送達日期。3、勞動關系的證明: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雇傭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當事人其他協議。涉及企業(yè)1、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2、按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處罰的,應提供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3、職工違章違紀的有關證據材料。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6、涉及住房補貼費的,分房單位須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補貼費的具體數額及必須服務期限等。追索勞動報酬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勞動爭議的舉證內容1、企業(yè)交納養(yǎng)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3、職工傷勢鑒定及醫(yī)療費單據。五、勞動合同違約違約責任的承擔(1)繼續(xù)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guī)格的元器件。(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