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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車損險的賠償范圍是其購買保險是所簽訂的保險合同中保險條款所約定的范圍,保險公司在其合理范圍內進行賠付。對于其免責條款約定的范圍,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