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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yè)稅
根據(jù)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的納稅義務人。因而,個人出售房產應按照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計算繳納營業(yè)稅,適用稅率為5%。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隨營業(yè)稅征收,計稅金額為營業(yè)稅的實際繳納稅額。稅率根據(jù)行政區(qū)劃分別是7%、5%、1%,即市區(qū)7%、縣城或鎮(zhèn)5%、不在市區(qū)、縣城或鎮(zhèn)1%。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隨營業(yè)稅征收,計稅金額為營業(yè)稅的實際繳納稅額。稅率為3%。
(四)土地增值稅 (普通住房一般免征,但京滬杭等地為打擊炒房有開征按總收入的0.5%,商用房需征收,稅率按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計)
出售房產屬于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如果出售方出售的房產有增值的,出售方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即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是出售方轉讓房產所取得的增值額,采用30%-60%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增值額是出售方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扣除項目包括房地產原價和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費。
(五)印花稅
個人出售房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jù)”征稅項目,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六)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如不能計算所得的二手房,則為合同價額的百分之一)出售房產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轉讓房產的收入額減除房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個人購買房產需繳納的稅費
(一)契稅
根據(jù)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個人購買房產應當繳納契稅。契稅的計稅依據(jù)為房產成交價格。契稅適用稅率為3%-5%。
(二)印花稅
不只是房產出賣方要繳納印花稅,房產購買方也應繳納印花稅。出賣雙方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數(shù)額和房產出賣方相同。另外,房產購買方還應對房地產證按件貼花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