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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分類
根據公共犯罪構成所需人數作的劃分可以分為:
(一)任意共犯。所謂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一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從《刑法》來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體數量上都沒有限制,所以通常發(fā)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搶劫、強奸、殺人、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綁架、詐騙、盜竊、搶奪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屬于任意的共犯。所謂“任意”,是指法律對犯罪主體的數量沒有特別限制。
(二)必要共犯。所謂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即該種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眾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法》第317條聚眾劫獄罪等)、集團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317條組織越獄罪)。
換言之,法律規(guī)定以采取數人共同犯罪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犯。而這種規(guī)定只有在分則會有,所以必要的共犯主要是分則問題,也就是分則條文對犯罪主體數量有特別要求的情況?;蛘哒f,以犯罪主體為“復數”,作為構成要件的情況。
必要共同犯罪有以下三種:
(1)對向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對向行為構成的犯罪。在這種犯罪中,缺少另一方的行為,該種犯罪就不能成立。這種共同犯罪的特點是:①觸犯的罪名可能不同(如行賄罪、受賄罪等),也可能相同(如重婚罪)。②各自實施自己的犯罪行為,如行賄罪和受賄罪中就是一個送,一個收。③雙方的對向行為互相依存而成立,如受賄行為以存在行賄行為條件始能發(fā)生。④一方構成犯罪,一方可能不構成犯罪。如甲、乙、丙每人向丁行賄3000元,丁共受賄9000元。甲、乙、丙均不構成行賄罪,但丁構成受賄罪。這種情況雖然仍稱為必要的共同犯罪,但用語確實值得研究。
(2)聚合性共同犯罪,指以向著同一目標的多數人的共同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如武裝叛亂、暴亂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屬之。這種共同犯罪的特點是:第一,人數較多;第二,參與犯罪者的行為方向相同;第三,參與的程度和形態(tài)可能不同,有的參與組織、策劃或指揮,有的只是參與實施犯罪活動。
(3)集團性共同犯罪,指以組織、領導或參加某種犯罪集團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例如,我國刑法第120條第1款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第294條第1款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等屬之。對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據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有關犯罪的條文處理,不必適用刑法總則規(guī)定的共同犯罪的條款。
律霸小編提醒您,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實行共同犯罪,其犯罪主體是單個的還是2人以上的,沒有特別的限制,是隨便的或任意的。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yōu)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