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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相關規(guī)定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相關資料圖)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不一定要證人,但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時,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可以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有其他的材料可以證明和申請人申請書當中陳述的事實都是相吻合的,沒有證人證明也可以。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不簽字并不影響申請工傷認定的。
2.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jīng)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