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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可以代理,但是不能特別代理,因為《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了離婚案件在沒有特殊情況下的必須本人出庭,也就是說當事人不可以通過特別代理,全權委托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