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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許可分為以下5種基本類型:
第1種,獨占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qū))內,僅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第2種,排他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qū))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實施該專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第3種,普通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qū))內,可以允許多家實施該專利。
第4種,分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qū))內,在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的同時,也允許被稈可方允許他人實施該專利;這必須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被許可方人分許可權。
第5種,交叉許可。由雙方專利權人協(xié)商,雙方無條件或有條件地互用對方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