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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終止書算不算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終止書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如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小編提醒您,勞動者享有任意解除權,依法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而用人單位只有法定解除權,若非法解除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對員工的補償標準如下:
1.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