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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職規(guī)定如下: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xù),并且要求單位結(jié)清工資。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么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jìn)行維權(quán)。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guān)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yīng)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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