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進行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如下:
1、身份證;
2、戶籍證明;
3、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不屬于本人的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提交3張2寸彩色合影照片。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