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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試用期辭退的補償分為兩種情形: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