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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很多人都會攢錢買房。但有些地方買房時會讓你交一定的定金來確保你不會反悔,但有人買完房后就不知道該如何收回自己之前交的定金。那么,不想買房了定金能退嗎,買房交了定金又不想買了怎么辦?
網(wǎng)友咨詢:怎樣才能要回購房的定金?
【資料圖】
北京融一律師事務所楊學春律師解答:
根據(jù)《民法總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fā)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么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jīng)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fā)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xié)商不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開發(fā)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于發(fā)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楊學春律師解析:
“訂金”是指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xié)議后,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所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中約定的落訂款項。買方支付訂金之后,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賣方不得再將該房屋出售給其他人。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
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訂金對合同沒有擔保作用,不像“定金”對違約情形有懲罰的作用,因此,當買房者不想買房時,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退還 “訂金”。
在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購房者在交購房定金時一定要慎重,因為一旦購房者不打算買房了,開發(fā)商在應該返還定金的情況下,也不會輕易把訂金返還給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