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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長期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立了違約行為不得請求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規(guī)則,并為司法實踐一直所堅持。當事人如果堅持主張,則應通過民事責任競合的方法,選擇侵權之訴。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則打破了上述規(guī)則。
法妞網(wǎng)友咨詢:
違約之訴可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張磊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支持當事人在違約之訴中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必須為“自然人”?!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侔耸龡l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2)雙方當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這種合同一般帶有一定的人格權特征。(3)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構成違約。(4)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不僅造成了守約方的物質(zhì)損失,還給守約方造成人格權等方面的損害,導致守約方精神損害。(5)精神損害應達到嚴重的程度,即一般的或者輕微的精神方面損害,并不一定都可以獲得賠償。
張磊律師補充:
違約精神損害賠償?shù)闹鲝埪窂缴婕暗骄葷绦騿栴},在具體的法律適用上可能會產(chǎn)生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受損害方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可以一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受損害方在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另行提起侵權之訴,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六條適用的前提條件之一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即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也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行為,不能完全由一般的合同原則進行調(diào)整,不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應當歸入侵權責任的范疇。換言之,第九百九十六條應是當然適用的,當事人不可通過約定排除適用,且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適用該規(guī)定,在違約方的行為侵害了受損害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下,受損害方都可引用該條款主張違約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