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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1、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處理程序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稱的事故科)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5月1日以后)。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由誰承擔
醫(y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后事后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
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xiàn)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jīng)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jīng)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