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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要銷毀嗎
【資料圖】
1、租房合同到期時合同文本不一定非要銷毀。租房合同到期時是否要銷毀合同文本,要看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若是當事人之間約定銷毀的,可以銷毀;若是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銷毀的,建議保留租房合同,作為日后解決租賃合同糾紛的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二、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有什么關系
1、所謂轉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賃合同關系,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2、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對轉租行為作了如下的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然而,問題在于: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與第三人所訂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無權處分所引發(fā)的效力待定合同還是有權處分的有效合同?學界一般認為,應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按照該條規(guī)定,承租人只有經出租人同意才有權處分該租賃物,否則即是無權處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認轉租合同效力的話的,該轉租合同即為無效合同,自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發(fā)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房屋轉租期間,承租人應當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接受轉租人對承租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出租人與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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