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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一、買房并登記在雙方名下分手后怎么處理
1、如果沒有按份共有的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雙方終止戀愛關系后分割共有財產(chǎn)。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xié)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xié)議,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二、同居財產(chǎn)怎么分割
有的人沒有經(jīng)過婚姻登記就同居在一起,同居期間的財產(chǎn)是一種共有財產(chǎn),之后可能雙方當事人感情不和想要解除同居關系,這就涉及到財產(chǎn)的分割問題,對于同居期間共同財產(chǎn)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系、經(jīng)濟關系、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chǎn),按一般共有財產(chǎn)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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