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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逾期竣工違約金的特征包括:
1.違約金的數(shù)額是由雙方預先進行確定的;
2.違約金是違約后的一種補救的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的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而言之,就是只要當事人在無特別約定的條件下,支付違約金行為是不能替代履行的合同的,且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之后就免除了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的原因有哪些
建設工程索賠的原因包括:
1.發(fā)包人違約,包括發(fā)包人和工程師沒有履行合同責任,沒有正確地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工程管理失誤,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有二義性,設計圖紙、技術規(guī)范錯誤等。
3.合同變更,如雙方簽訂新的變更協(xié)議、備忘錄、修正案,發(fā)包人下達工程變更指令等。
4.工程環(huán)境變化,包括法律、市場物價、貨幣兌換率、自然條件的變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的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zhàn)爭狀態(tài)、禁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