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男方不能性生活結婚之前沒告訴女方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作為夫妻婚姻破裂依據(jù),可以進行訴訟離婚,法院在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是準予離婚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離婚以后首飾歸誰
法律分析:首飾一般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一般是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可以提起人民法院進行劃分,首飾一般作為財產贈予處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