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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共同債務一方不還怎么解決
夫妻離婚共同債務一方不還,另外一方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配偶不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并且有權要求對方進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方式是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離婚共同債務可以約定一方承擔嗎
夫妻離婚共同債務可以約定一方承擔。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承擔,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按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