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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傷殘鑒定一般怎么做
向勞動者工作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
(一)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二)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四)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二、什么是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qū)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三、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guī)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y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y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y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fā)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fā)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的時限提出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y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wěn)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y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wěn)定。
一般來說,任何工作都有一定的危險性,很多特殊行業(yè)的危險性是很高的,因此認定工傷對于勞動者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工傷傷殘鑒定一般怎么做的相關內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