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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后何時能領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一直是勞動者關心的問題。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勞動合同解除之后工資怎么結算呢?了解這個,能讓勞動者做到心中有數(shù)。但在實踐中,卻也時常出現(xiàn)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況。那作為勞動者,遇到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一、勞動合同解除之后工資怎么結算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jù)是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p>
【資料圖】
從這個規(guī)定看來,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結清工資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于這個“時”的理解似乎是有爭議的,有的朋友認為這個“時”就是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當天將勞動者工資一次性結清發(fā)放。
這個“時”在這里的意思是不是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當天”呢?答案是否定的。從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上看不出結清工資的日期就是勞動合同關系解除、終止的當天。
對于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中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所指,這個“時”不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當天”這么一個點,而是一個合理的時間段。
如浙江2002年出臺的《浙江省企業(y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15條規(guī)定,企業(yè)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yè)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nèi)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法律法規(guī)沒有特別規(guī)定,勞動關系解除、終止后,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以往發(fā)放工資的慣例,在下個月或者某個合理的時間點一次性結清工資。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有條件即時發(fā)放,還是應當盡快發(fā)放,畢竟對于勞動者來講,干活就是要拿工資的,現(xiàn)在不干了,領回自己的工資是應該的。
二、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所謂的無故拖欠工資主要指的是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那么,在現(xiàn)實中,你又是否遇到過這樣無故拖欠工資的情況呢?當被拖欠工資時,我們該怎么辦呢?
1、與單位協(xié)商
被拖欠工資,我們建議首先與單位進行協(xié)商。不過,這類爭議的協(xié)商最忌諱不顧一切的大吵大鬧,這往往適得其反。所以我們建議在與單位協(xié)商前要先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好充分的理論準備,這樣協(xié)商的成功率也相對提高。
2、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因此,當被單位拖欠工資時,到勞動部門尋求權利救濟無疑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獲取經(jīng)濟補償
除了可以到相關部門尋求救濟外,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在這種情況下,參照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還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此外,《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睿嗣穹ㄔ簯斠婪òl(fā)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隨之消滅,但是雙方同時都會基于之前的勞動合同而產(chǎn)生一些后合同義務。如果您的單位不履行這些義務,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引起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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