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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guī)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要依據(jù)違紀的類型和違紀的程度而定,違紀行為嚴重的,最嚴厲的可以給予開除處分。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資料圖】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第三十九條 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jīng)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二)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jīng)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
(三)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jù)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jiān)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jù)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成立的,應予采信;
(五)經(jīng)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guī)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要依據(jù)違紀的類型和違紀的程度而定,違紀行為嚴重的,最嚴厲的可以給予開除處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