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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的婚姻很脆弱,兩個人認識后沒多久,就覺相見恨晚,于是趕緊結婚,結婚后,才發(fā)現(xiàn)對方變了,不是認識的時候那么好,于是一刻也不能忍受,提出離婚,那么給的彩禮錢能退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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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吳某麗通過微信聊天認識,相識僅10余天便登記結婚,結婚當天給了吳某100000元彩禮。結婚后我一直待吳某麗很好,不料,才共同生活一個月的時間,吳某麗便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到法院起訴離婚。請問,我可以要求吳某麗返還彩禮嗎?
河北瀛川律師事務所吳珊律師解答:
可視具體情況酌情返還。彩禮是為了促成婚約的建立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發(fā)生的一種贈與,給付彩禮多是迫于地方習慣或是給付彩禮一方對今后共同生活的一種承諾和期許,是具有一定目的性及附條件的。
婚姻雙方屬于閃婚又閃離情形,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后雙方又離婚的;
2、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并且雙方共同時間較短,一般是指不超過一年時間,而后雙方又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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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珊律師解析:關于彩禮的返還問題,不宜簡單的適用“一刀切”的標準,應當結合相關案情,綜合考慮社會善良風俗、回禮情況、生育情況、彩禮的使用情況以及結婚(同居)時間長短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p>
結婚是人生大事,一段婚姻的結束,或多或少地會讓當事人“受傷”,還容易導致當事人的家庭觀念、婚姻觀念淡漠,影響社會和諧。告誡現(xiàn)在的年輕人,不可視婚姻為兒戲,草率結婚草率離婚,都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要慎重對待婚姻,避免更多不幸的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