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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已經成為繼海、陸、空、太空四大自然地理空間之后的第五大戰(zhàn)略空間。正如一切事物的發(fā)展必然是光明與黑暗共生一樣,網絡世界的各種矛盾和沖突也日益凸顯,各種新型犯罪也以超越常規(guī)的速度應運而生。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網絡犯罪與計算機犯罪的區(qū)別?
周卡方律師解答:
網絡犯罪指以網絡為犯罪工具和犯罪空間的犯罪;計算機犯罪指針對計算機硬件及存儲信息進行攻擊的犯罪。相應的英文關鍵詞選擇 cyber crime和 computer crime。網絡犯罪與計算機犯罪的主要特點基本相同,這也說明網絡犯罪與計算機犯罪是有密切聯(lián)系和關系的。但是,計算機不等于網絡,網絡犯罪不等于計算機犯罪,除上述所說的概念不同外,兩者還有其他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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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卡方律師補充:
1.兩者的產生不同
20世紀70年代,計算機開始作為一種信息傳播工具在我國產生并發(fā)展。計算機產生后,就有人以此進行犯罪。互聯(lián)網是在計算機產生多年以后才出現(xiàn)的,而網絡犯罪即隨著互聯(lián)網的出現(xiàn)產生了。
2.兩者的空間不同
計算機犯罪是以計算機為直接攻擊對象或直接工具的犯罪,不需要其他額外的空間。而網絡犯罪則必須在互聯(lián)網這一虛擬空間內發(fā)生。隨著互聯(lián)網的不斷發(fā)展,各種智能產品的層出不窮,網絡犯罪的空間延伸度已遠大于體統(tǒng)的計算機觀念,其所涉及的范圍幾乎遍及了所有的領域。
3.兩者的特點不同
計算機犯罪與網絡犯罪的特點有其相似之處,如犯罪手段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犯罪波及面可能跨區(qū)域甚至跨國等。但是,它們還是具有一定差別的。網絡犯罪具有犯罪空間的虛擬性、犯罪對象的廣泛性、犯罪手法的復雜性等特征,這使得偵破網絡犯罪比一般計算機犯罪難度更大。
周卡方律師結語:
在當前階段,應當以回顧和檢討既往立法為前提,以域外比較和借鑒為重要基礎,結合我國網絡的發(fā)展與網絡犯罪的趨勢,從刑法立法的基本原理出發(fā),力圖從立法理念、法益保護、危害行為類型、預防性立法思維等角度提升立法水平和強化規(guī)范供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