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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操作中,妨害公務危害了國家利益,必然會對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造成干擾和破壞。要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首先要知道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那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妨礙公務罪應該如何認定?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妨礙公務罪應該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zhí)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妨害公務罪具有以下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律師補充: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fā)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襲警罪”,該罪是從妨礙公務罪中獨立出來的一項新罪,將原本“妨礙公務罪”中“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應該從重處罰”的規(guī)定獨立成罪。襲警罪單獨成罪的核心在于維護人民警察執(zhí)法權威,其在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處罰力度上都嚴于妨害公務罪。這兩種罪名在暴力手段上有競合,判斷妨害人民警察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能否升格評價為襲警罪,關鍵要區(qū)分行為系“暴力阻礙執(zhí)法”還是“暴力襲擊警察”。我們在辦案中應遵循“輕輕重重”的原則,既要嚴格把握入罪標準,維護執(zhí)法尊嚴,也要防止條款濫用,影響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