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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痕跡鑒定是交警鑒定的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車輛痕跡鑒定不是交警鑒定的,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技術鑒定部負責的,車輛痕跡鑒定的流程是:
1、由辦案人在案發(fā)72小時內,按規(guī)定項目認真填寫委托書,并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鑒定大廳技術科登記,對需要做車輛、物品及人員的司法鑒定的事故,必須由辦案人及雙方當事人三方同時到場,并簽字方可生效。
2、對拒絕到場的當一人或一方拒絕簽字的,辦案民警寫出情況說明要報領導簽字。
3、領取鑒定報告書,一般必須由辦案人親自到技術科領取。
二、車輛痕跡鑒定有哪些作用?
1、根據車輛痕跡,可以分析判斷車輛來去現場的方向和路線,布置追緝或堵截,為偵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據車輛痕跡,可以分析推斷車輛的種類,為偵查提供線索,縮小偵查工作的范圍。
3、根據車輛痕跡,可以對嫌疑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確定現場車輛痕跡是否嫌疑車輛所留。為查明事實,追究責任,提供依據。
三、車輛痕跡鑒定的方法是怎樣的?
1、車輛痕跡鑒定的程序和方法,與足跡、工具及其它痕跡基本相同。首先確定種類特征是否相同,確定種類特征同一后,再根據痕跡反映的個別特征(如輪胎上的磨損、切口、孔洞、補丁等特征出現的部位、大小、形狀及相互關系。)進行比較檢驗。如果個別特征總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認定同一的結論。
2、車輛痕跡除利用形象特征檢驗外,還應對車輛痕跡中發(fā)現的其它附著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質進行理化檢驗,確定這些物證與車輛的關系。
3、車輛痕跡鑒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車輛在發(fā)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換過輪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鑒定結論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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