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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那么可能在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而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那么審理期限則為六個月。
如果起訴方?jīng)]有提供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jù),例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那么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另行起訴。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
1、起訴離婚的前提: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
2、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diào)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guī)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