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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產(chǎn)分配,有以下四種情況:
1、婚前購買,房產(chǎn)證寫一方的名字,為個人所有;
2、婚后買,房產(chǎn)證上寫一個人名。如果是自己一方父母出錢,視為贈與,也是個人所有;
3、無論婚前婚后,房產(chǎn)證寫兩個人名字,都是共同財產(chǎn);
4、婚后共同還貸,產(chǎn)權人對還貸的另一半給予補償。
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