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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如果是協(xié)議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jīng)過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